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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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忆不容辞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分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长沙忆不容辞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215446.35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8-5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