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平潭西航旅游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平潭西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平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平潭西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在依约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立即向***交付案涉商品房,并在交付商品房后90日内协助***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二、平潭西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违约金以总购房款627965元为基数,按每日0.01%的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计至交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4元,由平潭西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31
发布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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