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平潭西航旅游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平潭西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平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平潭西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在依约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立即向***交付案涉商品房,并在交付商品房后90日内协助***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二、平潭西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违约金以总购房款627965元为基数,按每日0.01%的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计至交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4元,由平潭西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