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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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2019)闽0122民初288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内容; 二、撤销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2019)闽0122民初2885号民事判决第五项内容; 三、变更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2019)闽0122民初288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内容为: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支行对登记在***名下坐落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澳门公寓7#楼6C单元房产[房产所有权号:闽(2017)福州市不动产权第9014578号],有权予以折价或对拍卖、变卖该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就上述第一、二项债务优先受偿。 二审案件受理费20463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