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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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宁港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类型 | 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抚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抚顺县人民法院 通 知 书 (2020)辽0421执保49号 申请保全人辽宁港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麦德盛(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3日实施了执行措施。现将被保全人麦德盛(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银行的账户予以冻结,实际冻结金额合计68657.55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冻结期限为2020年9月24日至2021年9月24日。现已部分保全完毕。 特此通知。 抚顺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