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乐陵市黄三角调味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厚德财富实业有限公司
乐陵圆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481执恢510号

申请执行人乐陵圆融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郎咸鹏,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厚德财富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昌隆,经理。

被执行人乐陵市黄三角调味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友刚,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李昌隆,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东厚德财富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息653732.95元。申请执行人认可执行完毕。故乐陵市人民法院(2018)鲁1481民初166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2月11日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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