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安市珍华工艺品有限公司
福建省晓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福建省晓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工程款18331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从2015年1月24日起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二、福建省晓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在继承李良源遗产的范围内,对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22元,由被告福建省晓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办法:到本院领取省财政厅印制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费通知书,至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8-04-30
发布日期 2020-01-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