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450万元,冻结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0-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