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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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启东宝丰置业有限公司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启东宝丰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1536529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1月14日止,每日按万分之一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启东宝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80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