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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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红日家居有限公司
长葛市红日橱柜家居有限公司
广州市红日燃具有限公司
广州市珍分夺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106民初11815号

原告:广州市红日燃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岑泽辉,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俊莲、朱嬿羽,均系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葛市红日橱柜家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魏鹏举。

被告:河南泊菲莱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魏鹏举。

被告:河南红日家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振华。

被告:广州市珍分夺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贤凯。

原告广州市红日燃具有限公司诉被告长葛市红日橱柜家居有限公司、河南泊菲莱商贸有限公司、河南红日家居有限公司、广州市珍分夺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原告在收到本院依法送达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广州市红日燃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4-22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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