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乐山紫燕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四川乐山紫燕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86%的股权(注册资本1000万元)。冻结期限三年。 如需续行财产保全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在本次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