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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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县人民医院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5,00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3,451.3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0元,减半收取1,320元,由原告***负担209.5元免予缴纳,被告***负担1,11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3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