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贵州兴庆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遵义邦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遵义邦达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贵州兴庆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50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人民币450万元的财产。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如需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已采取的措施将自动解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9-1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