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怀化市鹤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49999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20年9月3日尚欠利息及罚息830102.24元,之后利息、罚息按***与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订立的《个人贷款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直至借款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70元,减半收取计958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8
发布日期 2020-12-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