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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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护理费28015.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4元,由原告***负担194元,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负担2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4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