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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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吉林市卓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市美鹰汽车美容服务中心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吉0204执恢14号 吉林市卓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美鹰汽车美容服务中心、刘柏婴: 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恢复执行的(2020)吉0204执恢14号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卓尔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市美鹰汽车美容服务中心、刘柏婴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依据(2016)吉0204民初2998号调解书,被执行人应履行10,000.00元的给付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