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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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天晟投资有限公司 丹阳市新祥宇汽配有限公司 丹阳盛吉瑞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丹阳博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丹阳市新祥宇汽配有限公司、丹阳盛吉瑞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5-26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