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 吉林市人民医院 吉林市中心医院 北华大学附属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交强险医疗费项下赔偿***1000元,在伤残赔偿金项下赔偿***113582.84元;在商业三者险项下赔偿***40619.1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支付其垫付的医疗费8.2万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43元,由***负担3340元,由***负担903元。 案件鉴定费258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