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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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康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思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龙海建筑架料租赁有限公司 成都市旭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甘孜州天海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1执2458号 甘孜州天海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郭庆涛、陈尤、郭孝清、颜晓兰、四川新康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金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都市旭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龙海建筑架料租赁有限公司、成都思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01民初4371号民事判决,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执行本院审判庭移送执行追缴诉讼费一案。执行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成都龙海建筑架料租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6363.91元,并将该笔诉讼费上缴国库,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