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新康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思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龙海建筑架料租赁有限公司
成都市旭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甘孜州天海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1执2458号

甘孜州天海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郭庆涛、陈尤、郭孝清、颜晓兰、四川新康路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金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都市旭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龙海建筑架料租赁有限公司、成都思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川01民初4371号民事判决,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执行本院审判庭移送执行追缴诉讼费一案。执行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成都龙海建筑架料租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6363.91元,并将该笔诉讼费上缴国库,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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