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 贵州遵义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兴庆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贵州遵义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差欠贵州兴庆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350.00元应收工程款。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如需继续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已采取的措施将自动解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