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黑龙江宏达伟业贸易有限公司
黑龙江伟泰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哈尔滨海正电器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道外区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道外区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三、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道外区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四、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道里区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8-31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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