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宝塔国际石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新疆宝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宁某、宝塔国际石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379514元及利息(计算方法:379514元为基数、年利率6%、2017年9月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廷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57元、由被告宁某、宝塔国际石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9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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