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港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瑞安市汀田街道繁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陕西建工第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3民终3063号民事判决及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2018)浙0381民初9243号民事判决; 二、瑞安市汀田街道繁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港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8724928.5元及利息损失(以8724928.5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2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瑞安市汀田街道繁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港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7511947.34元; 四、港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瑞安市汀田街道繁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00万元违约金; 五、驳回港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瑞安市汀田街道繁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76302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81302元,由港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6021元,由瑞安市汀田街道繁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担125281元;反诉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港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8479元,由港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5548元,由瑞安市汀田街道繁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担8293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