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驿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812民初3726号

原告: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建设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MA3C82NP3W。

法定代表人:徐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驿支行副行长,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董娇(系被告***之妻),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董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3日立案。原告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山东济宁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2-11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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