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凯飞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和洛阳凯飞机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332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到期债权等。 案件申请费2686元,由申请人洛阳市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7-8-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