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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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开心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本金6634.84元及利息(以6634.84元为基数,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自2020年3月21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开心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元;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在对被告***上述债务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后,被告洛阳权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担被告***上述债务10%的一般保证责任,被告洛阳权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五、驳回原告河南开心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4元,由原告河南开心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94元,被告***、***、洛阳权横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8-28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