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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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准格尔旗卓正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能建物产有限公司 内蒙古圣圆能源集团蒙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闫家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内蒙古能建物产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圣圆能源集团蒙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签订的编号为NJWC-HZ-201708001的《煤炭供需框架协议》; 二、被告内蒙古圣圆能源集团蒙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内蒙古能建物产有限公司支付利息142813元(以5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自2018年4月1日计至2018年4月18日;以18438828.0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自2018年4月1日计至2018年4月19日); 三、驳回原告内蒙古能建物产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47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0838元,被告负担1634元。 如被告内蒙古圣圆能源集团蒙际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