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乾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乾林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400万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冻结金融机构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10
发布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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