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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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泽金优诚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分公司代偿金额30009.59元; 二、原告北京泽金优诚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分公司对登记在被告***名下的机动车作价、变价、拍卖的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判项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7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