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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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91398.54元;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婷490.78元; 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5.70元,减半收取计482.85元,鉴定费2090元,共计2572.85元,由***负担1801元,由***、***负担771.85。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