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泉州万物引力互联网有限公司 重庆外商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泉州万物引力互联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外商服务有限公司社保费用及服务费共计24539.96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7180.0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从2019年9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7313.3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从2019年10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7313.3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从2019年11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2733.3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从2019年12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被告***对被告泉州万物引力互联网有限公司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二、驳回原告重庆外商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3.70元、保全费337元、第一次公告费390元、第二次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由被告泉州万物引力互联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