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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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鑫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鑫宏远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广西隆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鑫隆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货款及安装款共478000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鑫隆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7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423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