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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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宁千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604财保3号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满云龙,辽宁昭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辽宁千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光利,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人***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立案后通知申请人于七日内交纳申请费,申请人逾期仍未交纳。 本案按申请人***撤回申请处理。 审判员刘代生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王丽娥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