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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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借款本金25808.35元、利息2120.52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420.58元、消费手续费186.96元,共计29536.41元,并偿还自2020年8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复利及逾期还款违约金(按合约约定计算)。 案件受理费269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1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