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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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富丹旅游食品有限公司 湖南新向维包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321民初96号 原告:湖南新向维包装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方亮,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浙江富丹旅游食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舟波。 原告湖南新向维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富丹旅游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在本院2020年1月7日依法送达《诉讼费交纳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湖南新向维包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李晓红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代理书记员熊厚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