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川支公司
峡江县宏邦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遂川县人民法院(2020)赣0827民初1283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

二、撤销遂川县人民法院(2020)赣0827民初1283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三、变更遂川县人民法院(2020)赣0827民初128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经济损失180278.31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49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22元,共4819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负担272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川支公司负担50元,***、***、***、***负担449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1-05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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