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市绿野侨建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高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向广州市绿野侨建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的位于广州市增城区的楼房一栋(合同编号:201709122769)进行查封保全。 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年。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 案件申请费35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1-09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