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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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33899.19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5月26日起至2018年9月19日止以8850.99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0日起至2019年5月20日止以35899.19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以33899.19元为基数,均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47元,减半收取323.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