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文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文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文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万元及利息(截止至2019年7月10日的利息为11164.38元;从2019年7月11日起按年利率6.699%加收50%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但其对包括上述债务在内的《保证函》项下的所有主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总额以最高额30万元为限。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98元,减半收取3044.5元,由被告***、***负担,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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