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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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嘉好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都宏涛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嘉好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房屋财产损失436,717元,租房过渡费13,8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174元,由原告***负担171元,被告成都嘉好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4,0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