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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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和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更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2019)闽0783民初1831号民事判决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代偿款66776.32元及利息(其中12815.10元代偿款,按日利率万分之六从2018年2月25日起计付至该笔代偿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53961.22元代偿款,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算从2018年3月21日起至垫付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904元,由***、***共同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处理。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