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乐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乐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07民初9317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南京乐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燕涛,职务不详。

被告:成都乐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原告***与被告南京乐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乐伽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2020年11月6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蔡文雯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刘晓叶

裁判日期 2020-11-06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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