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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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爱尚当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杭州爱尚当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签订的施工合同书; 二、被告杭州爱尚当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中期装修款人民币37398元; 三、被告杭州爱尚当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1035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94元,由被告杭州爱尚当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申请案件受理费的退费;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07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