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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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人民币3702.09元、能耗费人民币951.96元、车位服务费人民币600元,合计人民币5254.0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0元,由被告***负担人民币15元。 原告杭州滨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9-19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