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排排有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杭州排排有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

二、被告杭州排排有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十日内返还原告***代理费人民币146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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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按规定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22.50元,原告

***负担人民币697.50元,被告杭州排排有道餐饮管理有

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625元(原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向本院申请案件受理费的退费;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

内支付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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