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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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方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无锡爱博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无锡爱博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方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款项33780元,并支付此款自2019年11月9日起按日万分之三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的违约金; 二、驳回杭州方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2元,减半收取376元,杭州方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负担56元,无锡爱博纺织服饰有限公司负担320元。 原告杭州方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无锡爱博纺织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