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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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武夷山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夷山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车位使用费225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负担75元,武夷山碧桂园物业负担100元。广东碧桂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夷山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7-09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