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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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云凌翔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585民初683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南京云凌翔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金芳。 原告***与被告南京云凌翔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通知书规定的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晓敏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黄晓清 书记员钱凤蝶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