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云凌翔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0585民初683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南京云凌翔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金芳。

原告***与被告南京云凌翔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通知书规定的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刘晓敏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黄晓清

书记员钱凤蝶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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