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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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青岛超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服务费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生效后,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裁判日期 2020-09-27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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