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钧德源电力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03民初4430号 原告:青岛钧德源电力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吕瑞娥,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青岛钧德源电力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2020年6月22日,青岛钧德源电力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青岛钧德源电力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青岛钧德源电力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王卫青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孙菱唯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