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钧德源电力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03民初4430号

原告:青岛钧德源电力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吕瑞娥,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青岛钧德源电力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2020年6月22日,青岛钧德源电力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青岛钧德源电力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青岛钧德源电力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王卫青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孙菱唯

裁判日期 2020-06-24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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