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青岛中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大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11民初16049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成杰,青岛西海岸正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青岛大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长祎。 被告:青岛中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于梅。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青岛大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青岛中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后,原告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于召霞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韩程程 书记员张洪妍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