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中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大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211民初16049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二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成杰,青岛西海岸正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青岛大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长祎。

被告:青岛中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于梅。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青岛大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青岛中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后,原告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于召霞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韩程程

书记员张洪妍

裁判日期 2020-08-25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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